【暴動判囚】涉政總外參與暴動 5人囚40至55個月2人判教導所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1/21 13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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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政總外參與暴動,5人囚40至55個月2人判教導所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9月29日,大批示威者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集結,6男2女被控暴動等罪。6人先後認罪,2人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,案件今(21日)於區域法院判刑,5人被判監40個月至55個月,2名未成年男生則判入教導所,餘下1名女被告因隔離檢疫中,押後至本周五(25日)處理判刑。法官判刑時指,暴動針對政府總部,示威者蒙面裝扮是明知行為違法而希望逃避刑責,強調個人情況並非減刑因素,但考慮到被告一念之差犯案酌情減刑2個月。

被告依次為謝曉峰(20歲,學生)、15歲男生、14歲男生、曾憲嘉(24歲)、黃昱翔(20歲,學生)、劉燕嫦(29歲,技術員)、游茜茹(23歲,產品檢測員)及范瑜(30歲,髮型師)。8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,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的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。

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指,暴動規模不少,參與者眾,行動針對政府總部,更有人投擲汽油彈,歷時約半小時。片段所見有逾百黑衣人戴上口罩頭盔,用雜物和欄杆築路障,交通幾近癱瘓,示威者蒙面打扮是明知行為違法,以圖逃避刑責。法官指,眾被告身穿深色衣物,戴上口罩,但不肯定各人有否投擲汽油彈或是否領導角色。

法官提到,雖然案件距今3年,但法庭在2021年已定下審期,不認為有延誤因素。但考慮到被告均無案底,有良好背景,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,重犯機會較低,可酌情減刑。

法官以4年半作為量刑起點,被告謝曉峰、曾憲嘉、黃昱翔及范瑜因有使用實際暴力,即投擲硬物,刑期上調至4年9個月。法官指,謝患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,案件對其帶來沉重打擊,前途受影響;黃大學一級榮譽畢業,日後望成為學者。惟法官強調,被告的個人情況並非減刑因素,考慮到被告一念之差鑄成大錯,酌情減刑2個月。

審訊後被定罪的謝被判囚4年7個月,案發時15歲及14歲男生(現年17歲及18歲)則判入教導所。在預審等階段認罪的黃、范、游及曾則被判入獄3年4個月至4年1個月。至於女被告劉燕嫦(29歲,技術員),因隔離檢疫中,法官押後至本周五(25日)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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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